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0-05-06

  一、预报考核目标建议值

  企业向考核评价科上报考核目标建议值。企业负责人按照区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考核评价科。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考核期初的资产状况、会计核算原则和考核的口径。

  二、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1.考核评价科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

  2.考核评价科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拟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并与企业进行沟通。

  3.经主管主任审批,将拟定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4.收益管理科向考核评价科提供企业年度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指标。

  三、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由区国资委主任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四、考核指标的调整

  考核期内,由于宏观政策、资产重组、清产核资、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区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考核指标的调整程序同上。

  五、上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企业负责人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考核评价科。 

  六、审核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评价科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相关科室对企业的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惩初步意见。

  七、确认考核结果

  考核评价科将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惩初步意见与企业沟通。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上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确认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报告与反馈

  考核评价科将最终考核结果报送国资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并反馈给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