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派驻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7-11-08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流程:

  一、根据国资委总体部署,向主任办公会提出监事会派员方案。

  二、依据有关规定,由国资委确定派员方案的可行性报区政府批准。

  三、根据派出监事会的企业数量,拟定派出监事岗位需求数量,报委领导审定,并由党委工作部按照选人标准确定各个岗位人选。

  四、对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委领导同意后,由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协助党委工作部对人选所具备的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集中培训。对经考察合格的成员进行岗前集中系统培训。

  六、正式向企业下达派出监事会的通知,同时对企业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兼职)进行审批。

  七、国资委领导带领监事会进驻企业,并向企业宣布决定。